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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—实训指导教师职责
发布时间:2019.04.10    新闻来源: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   浏览次数:

实训指导教师职责

为了保证学校各实训室的正常使用及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,请您在实训室上课时严格遵守如下守则:

一、教师在实训室上课必须提前五分钟以上到岗,不得迟到。

二、任课教师未到,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实训室

三、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实训设备,能处理一般性故障。

四、由于实训设备用电是AC 380V/220V的强电,因此,进行实训前教师必须根据设备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严格按章操作。

五、教师需要使用到的仪器、设备、耗材,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实训室管理员,由实训室理员到保管员处领取交给实训教师,教师提前做好实训准备。

六、实训前,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,以便下课后实训室管理员检查、统计设备状况,如发现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现象,任课教师应协助实训室管理员调查,并视情节轻重通知学生进行赔偿。

七、组织学生进出实训室不得哄挤打闹,后一个班级要等前一个班级学生退场完毕后方可进入。学生进入实训室后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将任何食物、饮料等带入实训区域。

八、每天放学前,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彻底清扫实训室、关闭设备及门窗。设备和仪器摆放要整洁、有序,要检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,如实填写教师“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”中设备使用一栏。

九、如出现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填故障报修单反馈到实训处,不得隐瞒或不报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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